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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运营服务
来源: | 作者:中国 | 发布时间: 2020-09-11 | 1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SSFN0459

2、项目名称: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运营服务

3、项目地点:市级·蜀山区

4、项目单位: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项目概况: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运营服务,现需采购一家服务单位。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87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9月03日上午09:00至2019年09月09日下午17: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企业报名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服务指南”。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09月16日15:00

2、磋商地点:合肥市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红皖家园西侧)蜀山区检察院大楼北楼1楼1号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井岗路68号

联系人:郑怀中

电话:18654132303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联系人:潘工

电话:65737246

七、其它事项说明

1、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供应商如需开具磋商文件发票,请打印回执码页面加盖公章并于项目开标后携带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办理。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6、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光大银行

户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69018800068764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

户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87251154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10005317766600003601

开户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说明

开发区工作人员约160人左右,日常每日就餐人数约80人左右;11楼大厅为职工餐厅,可同时容纳约110人就餐;2间接待用包间。餐费标准以蜀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提高机关食堂餐费标准的报告》为依据,定为每天每人30元(含早、中、晚三餐),投标单位须在上述餐标内提出职工早、中、晚三餐的点餐划分标准并拿出方案,最终根据发包方决定点餐方案。

    二、服务要求

各申请承包人须根据餐标制定合理性方案及服务承诺,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为1+2+N年。

    三、双方责任

    甲方权利责任(发包方):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约500平方米的空间(含2个包厢和员工餐厅),经甲方移交供乙方使用。

2、食堂正式运营前,乙方需在甲方协调下,与前承包方做好对接工作,清点现有设备物资,甲方在交付给乙方时,双方对设备质量及数量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可用。原则上以食堂现有设备为基础开展运营服务,如乙方确实需要新增设备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采买,原则上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同时将现有的厨房、厨房设备、餐具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或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维修期间不得影响饭菜的供应。食堂运营期间,需添加新设备的,一律由乙方自行采买。乙方承包期满后,应将所属甲方的厨房设备、餐具全部清点给甲方,双方再次对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未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具体费用按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核算)。

3、食堂运营中所需的水、电、气等的供应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内部水电设施由乙方负责保养和维护。

4、食堂饭卡储值消费系统由甲方管理授权,乙方无权增设相关设备。食堂饭卡分为一类卡和二类卡,甲方拥有两种食堂饭卡的人员统计和充值金额审核的权限,乙方不得对此干涉或擅自增减。一类卡主要为开发区工作人员使用,其制作、发放和充值权限为甲方所有;二类卡主要为开发区企业员工使用,其制作、发放和充值权限为乙方所有。

5、甲方因临时情况有外单位人员需要就餐的,可发放餐券就餐。餐券的印制、发放、核算等由甲方管理,每张餐券金额以具体用餐费用为准。

6、甲方有权对乙方饭菜的质量、数量、配料、定价定期检查核实,同时可对乙方的人员调换提出建议,并有权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菜品等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自整改意见发出后,三日内立即按要求整改,在未能及时履行时应视为违约,甲方因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等承包问题发出三次整改意见后,有权随时解除本承包合同书,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权利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在制定点餐方案时,必须明确规定三餐的菜品种类。早餐至少三个汤羹类,三个面点类,一个煎炸类,两个蛋类,一个杂粮类,一个主食类,两个小菜;中餐至少两个大荤,三个半荤,三个素菜,一个杂粮,一个米饭,一个汤,一个水果,两个小菜;晚餐至少一个汤羹类,两个面点类,一个主食,一个荤菜,一个素菜,一个小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开发区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甲方资产报废年限,经甲方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开发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全权负责所有员工人身安全等问题。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A级餐饮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所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米、面、油、调味品等购进渠道可采取线上网络平台、线下大型超市、庄园直销等多样化形式,但必须确保供货商在同类企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良好的信誉度、完善的资质水平,并且得到甲方认可方可采购。乙方需提供相关单据凭证备查,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甲方书面文书办理整改等事宜,乙方若未能遵守,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超过两次整改仍未达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甲方员工或第三人因吃到乙方所做饭菜发生中毒现象或产生相关投诉、民事、行政法律问题时,其相应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如果甲方代为承担时,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8、乙方必须明确包厢运营的相关制度,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一般配备1-2名服务人员。包厢菜价(含税点)须经甲方审核。

9、食堂运营时间由甲方制定。除工作日外,双休日和节假日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10、乙方每月月底凭卡机中刷卡记录和餐券向甲方结算一次餐费,且乙方需提供甲方认可的票据,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号                );

四、评估考虑的因素

1、乙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须提供符合机关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

3、乙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4、乙方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乙方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

6、乙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乙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及低耗品由乙方自理。

7、乙方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对食堂防火防盗负有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盗窃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8、乙方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自行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9、承包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遇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变化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乙方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在餐厅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任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有节水、节电、节气或其它相关节约奖惩措施,制定餐厅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乙方须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4、乙方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营养和文明用餐方面的教育。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由于乙方提供食物不洁给相关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相关后果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工作人员在管理期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乙方应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

    9、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饭菜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每半年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如果员工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11、乙方每周提前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甲方有权对菜品、菜价等进行调整修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于指定位置进行菜单公布。

12、食堂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经营,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相关约定

(一)履约保证金

1、饮食安全事关就餐人员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乙方必须在签订经营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备注:此项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限至合同履约结束。)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甲方有权启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内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甲方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安全卫生管理

1、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维护好消防设施,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健康证在显要位置公示;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3、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4、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甲方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三)经营管理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四)设备设施管理

1、甲方拥有食堂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包括乙方后期自行采买的设施设备),乙方负责售卖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燃气表房、调压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

2、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否则,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3、甲方提供员工宿舍一间,不得作为仓储等其他用途使用。

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乙方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五)风险责任承诺

乙方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乙方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六)监督管理

1、监督体系:构建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甲方膳食委员会民主监控、党政办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甲方和食堂企业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七)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八)投标要求

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凡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依据、资质造假等进行投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