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 筑牢校园 “食” 光守护线 合肥落实学校营养餐系列政策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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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校园 “食” 光守护线 合肥落实学校营养餐系列政策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 | 作者:九鸿餐饮 | 发布时间: 2026-08-24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本报讯 学生营养餐事关青少年身体健康,是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合肥市持续完善中小学食堂与营养餐管理制度,出台《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以食品安全为底线、营养配餐为核心、公开监管为抓手,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多方监督的校园膳食保障体系,守护全市广大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与营养健康。

      依据合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管理政策,全市中小学食堂,包含自营、委托承包经营食堂以及校外集体配送供餐单位,全部纳入统一监管范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双重标准,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供餐单位运营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打通从食材采购到餐桌就餐全链条管控。

      在营养配餐标准层面,政策明确要求,校园学生餐严格参照国家《学生餐营养指南》编制带量食谱,做到荤素合理搭配、膳食结构均衡。供餐单位优先采用蒸、煮、炖等健康烹饪方式,减少油炸、熏烤类菜品,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每日带量带价菜谱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每学期公开食谱执行情况,兼顾营养科学与青少年口味需求,杜绝高风险菜品上桌,保障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健康。

      坚守公益性、非营利性定位,是合肥校园营养餐政策的核心要求。文件规定,中小学食堂综合利润率严格管控,严禁学校向食堂承包、托管企业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各类费用,杜绝挤占、挪用学生餐费;全面推行师生同餐同价,师生同一窗口取餐、同一标准付费、同一区域就餐,禁止设置教职工专属窗口与特供菜品,保障学生权益不受损害。食堂实行月度财务公开,定期公示食材采购品类、价格、收支结余,通过校园公示栏、官方公众号向家长、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针对食堂承包与校外配餐管理,合肥明确规范化招标准入机制。对外承包食堂、校外配餐服务商必须履行公开招投标流程,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校外配餐单位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实行动态考核淘汰制度。同时落实 “双总监” 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总监与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双线履职,执行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风险排查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需要特别注意,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政策要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仅可采购劳务服务人员开展后厨操作工作。

      多元协同监督,打通家校共治渠道。全市大力推进 “明厨亮灶” 智慧食堂建设,后厨操作实时可视化,部分区域接入 AI 智能预警系统,对后厨不规范操作自动预警。常态化落实校领导陪餐、家长代表进校园检查制度,组建膳食委员会,吸纳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参与食堂评价,收集就餐反馈,形成 “反馈‑调整‑优化” 闭环管理。食材大宗采购执行溯源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口。

      下一步,合肥市将持续落地校园营养餐各项政策,持续强化校园膳食专项整治,不断优化营养食谱,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校园餐供给质量,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获得感,为全市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政策依据:《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合教〔2024〕238 号)、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